公司注销是否必须登报公示?
时间:2024-01-08 14:28:34 点击: 次 来源:
 

       以前公司注销流程繁琐,并且要求注销必须登报公示,近些年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很多手续进行了简化。现在很少有人看报纸,且强制要求企业注销进行登报公示会增加企业注销手续的成本,那么,现在是否仍强制要求注销必须登报公示呢?事实上,现在公司注销不要求必须登报公示,可以免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可见,公司法要求企业注销必须登报公示,不过,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是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

       2021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突破了公司法注销强制登报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第三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也对注销登报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目前在修订审议中,从公开的修订稿来看,对注销登报公示提出了新要求。第二百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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